提升用藥安全 -落實用藥過敏及不良反應史的傳遞

■ 藥劑科主任  何靜宜 藥師

陳小姐因感冒發高燒到急診就診,醫師開立退燒藥(Cataflam;Diclofenac potassium)給陳小姐服用,約30分鐘後,身上竟然出現紅腫又癢的皮疹,醫師判斷是用藥過敏,立即開立抗過敏藥物給予注射,緩解過敏症狀。本院104年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件數共163件,其中絕大多數也像上述案例陳小姐一樣發生皮膚癢、紅疹等輕微症狀,但在全台灣藥物不良反應通報案例中,極少數可能發生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例如:皮膚廣泛性脫落、壞死及黏膜糜爛,甚至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
嚴重藥物過敏反應無法預期,且病人常常容易忽視初期症狀,如果沒立即處理,可能導致嚴重藥害發生。藥害救濟基金會近期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提醒病人服藥後是否有藥物過敏常見六大前兆症狀「疹、破、痛、紅、腫、燒」,其內容涵意為,「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破」口腔出現潰瘍;「痛」喉嚨痛;「紅」眼睛出現紅腫、灼熱感;「腫」眼睛、嘴唇腫;「燒」發燒,這些症狀可能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可能延遲二至三個月才出現,服藥後出現上述症狀,應立即回診處方醫師。
另外,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除了可請醫師或藥師幫忙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藥物過敏紀錄卡」,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IC卡並上傳健保署供查詢,「藥物過敏紀錄卡」應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藥物。
以下列出用藥過敏及不良反應史之相關注意事項,提醒大家注意其重要性,並落實傳遞。
一、何謂用藥過敏反應:所謂的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身體
所產生的免疫防禦或攻擊的過度反應。所謂的藥物不良反應是指對藥物產
生非預期、非故意、不希望得到、或是過度的反應。
二、比較常發生過敏反應藥物種類:任何藥物都有機率引起過敏,而抗生素、
顯影劑、麻醉藥、非固醇類抗炎藥、降尿酸藥、抗癲癇藥…等較常發生。
三、用藥過敏危險因子:發生的機率或嚴重程度會因病人年齡、性別、疾病、基因而產生差異;年輕和中年成人最容易發生過敏反應;女性較男性易發生過敏反應;肝、腎功能不佳者病患,也比較容易對藥物產生皮膚不良反應;有特定HLA型者可能與藥物疹有關,如:Carbamazepine的危險基因標記為HLA-B*1502,Allopurinol的危險基因標記HLA-B*5801。
四、用藥過敏之臨床表現:常見為皮膚局部紅腫、搔癢、發疹,嚴重者,會發生呼吸困難、血壓降低、心跳減緩、皮膚脫皮、眼、口、鼻黏膜充血、肝腎衰竭,甚至合併全身感染或心臟功能的傷害,造成病人死亡。
五、 藥物過敏反應依症狀發生時間分類:
(一)立即型服藥後一小時內發生;如全身性過敏反應、支氣管痙攣、皮疹等。
(二)加速型服藥後一小時至三日內發生;如蕁麻疹、哮喘。
(三)延遲型首次接觸藥物三日後發生;如黏膜與皮膚的嚴重症狀與剝落性皮膚炎,或貧血、血小板、白血球數目減少等。
六、 藥物過敏應如何處理:當您懷疑藥物過敏時,可以先行停藥,或是打電話詢問醫師或藥師處理方式,一般輕微的藥物過敏症狀,停藥後多半會慢慢解除,但過敏症狀嚴重時就應該儘速就醫,不可輕忽。
七、 如何落實用藥過敏及不良反應史的傳遞:
(一)醫師落實詢問病人過敏史,並確實登錄與更新:開立處方前先確認病人用藥過敏史,並以學名紀錄過敏藥物,避免商品名辨識不易之困擾。
(二)確認處方合理性:開立處方與給藥時,應確認藥品名稱、成份、劑型、劑量、使用方法正確性,尤其需注意註記的過敏藥物,並再次確認過敏史,避免用藥過敏及不良反應發生。
(三)醫囑系統設定病人過敏史提醒功能,預防用藥不良反應再次發生。
(四)遇有藥物過敏史紀錄病人,轉介至藥物諮詢室,諮詢藥師提供病人完整藥物過敏紀錄卡給需要的病人,同時教導病人藥物過敏紀錄卡之用途及服藥應注意事項。
(五)有用藥不良否應史病人,看診時也應主動告訴醫師對哪些藥物過敏,領藥時再次與藥師確認開立藥物的正確性,並應隨身攜帶藥物過敏紀錄卡。
(六)服用藥物後,懷疑有用藥過敏及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將使用藥品名稱記錄下來,打藥物諮詢電話諮詢,必要時應立即回診治療或下次回診帶到醫院給處方醫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