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簡介

■ 藥劑科  何靜宜  藥師

何謂藥害救濟?
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藥害」:指因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正當使用」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藥物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物,對人體所產生之有害反應。
給付標準?
藥害救濟之請求權,為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三年內申請。藥害救濟給付分為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

給付項目 救  濟
死亡給付 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可合理認定係因使用藥品產生之不良反應致死者,最高救濟給付新臺幣二百萬元。
障礙給付 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後,可合理認定係因藥品之不良反應致障礙者,依障礙程度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二百萬元。(障礙類別、等級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訂定
嚴重疾病給付 申請藥害救濟案件經審議後,可合理認定係因藥品不良反應致嚴重疾病者,給付其至醫療機構診療所支出並具有正式收據之必要醫療費用。

藥害救濟如何申請?
藥害救濟申請包含3個步驟
一、「填寫基本資料」
二、「填寫申請單」並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向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申請:

申請死亡給付 申請障礙給付 申請嚴重疾病給付
申請書正本受害前後病歷摘要受害後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解剖報告影本(若有,請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書正本受害前後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定代理人時檢附) 申請書正本受害前後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法定代理人時檢附)

三、「列印申請書,並郵寄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填寫過程若有疑義,敬請參考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中「我要申請」之「申請書填寫範例」或以電詢問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的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
誰可以提出藥害救濟?
一、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
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
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藥害救濟給付案之可疑藥品前十名(1999~2015.2統計資料)

排名 藥物名稱 案例數
Allopurinol 205
Phenytoin 132
Carbamazepine 113
Rifampin / Isoniazid / Pyrazinamide 73/70/68
Diclofenac 58
Lamotrigine 38
Co-trimoxazole 37
Mefenamic acid 34
lbuprofen 33
10 Cefazolin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