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驗傷 Q&A

■ 社會工作室 主任 楊智凱

筆者服務家庭暴力事件受暴者經驗當中,常感於受暴者受錯誤資訊和混亂情 緒所影響,以致求助過程中多所障礙,特別整理幾個常見的問題列出如下,供大 家參考
Q:來驗傷是不是就一定要離婚?我還沒準備好,若離婚了,小孩該怎麼辦?
A:家暴相關規範最主要依據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其主要法令精神為防杜家 庭內的暴力事件,提供受暴者的保障,並視個案及其家庭的需要,分別對受 暴者和施暴者提供必要的協助。並不是拆毀家庭為唯一目的。
Q:管區仔說要集滿三張驗傷單,才能申請保護令耶,是不是要再挨揍才能拿到 保護令?
A:NO!相關法令可沒這麼寫喔。若感受到暴力情形相當嚴重已威脅到個人等的安全與權益時,可申請保護令,沒有受暴次數限制,只要您考量後認為有需 要,即可向警方家防官提出申請。
Q:我急急忙忙逃出來,身上沒有帶錢…可以來看病驗傷嗎?
A:埔基對此狀況有些貼心的協助,若遭遇到這樣的情形,可以向批價聲明掛帳並且驗傷。南投縣社會局有提供受暴者醫療驗傷補助申請,可向投縣家防中心或社工室諮詢細節。
Q:他把我趕出來,我沒地方可以去,可以暫住在你們急診這裡嗎?
A:若有緊急安置的需要,可向社工人員諮詢,並且連結相關單位,提供短期或長期庇護安置服務。
Q:你們通報出去會告知他(指施暴者)嗎?
A:醫院社工人員在接獲家暴受暴個案,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報給所屬家防中 心,基於保密原則,中心社工人員接獲通報後僅只會和受暴者聯絡。若真有疑慮,醫院社工人員會只留個人行動電話或安全聯絡人電話,以保障受暴者權益。
若有相關權益問題,歡迎向本院急診社工人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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