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F需求評估

埔基社工室 洪珮容

一、如何辦理需求評估:

依據第七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所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
*前項需求評估,應依身心障礙者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設籍於轄區內依前項評估合於規定者,應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二、需求評估的意義:

(一)主管機關對於鑑定報告符合身心障礙程度分級者,依其需求主動辦理各項福利服務評估,並連接資源提供服務。
(二)整合評估各項福利服務,並依據需求評估結果主動協助民眾連結服務。
(三)合理配置各項法定福利服務於實際需求民眾,並轉介服務提供單位。
(四)持續蒐集民眾的表達性需求,建構未來政府規劃福利服務的發展方向。

三、需求評估的功能:

(一)對於福利需求:對每一位身心障礙者進行個別需求評估,提供適切的服務。
(二)對於福利提供:由以往針對提出申請個案提供服務,轉為納入個案管理與生涯轉銜服務及轉介服務之概念,並關注其動態。
(三)對於部門協調:由過去社政單位單打獨鬥,納入跨界合作概念,與府內相關局(處)部門合作,互相了解,共同提供服務。

四、服務評估流程:
社政單位取得鑑定報告後受理、分案 → 身障者需求評估( 個人照顧9大類、家庭支持服務6 大類) → 照會服務提供單位 → 取得福利服務

五、身心障礙福利:
( 一) 第一類:領到身心障礙證明後即可提出申請。
( 二) 第二類:須接受失能評估或輔具評估。
( 三) 第三類:須接受需求評估。